2023-04-04 09:39:05 娄底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知识之居住权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在用益物权方面,《民法典》新增加了居住权,新法容易成为考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居住权的具体含义。
居住权
概念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主体 | 居住权人(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客体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
设立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自登记时设立 | |
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居住权消灭的原因 | 居住权抛弃。居住权人采用明示方法抛弃居住权的,居住权消灭,并且不得撤销,除非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 |
居住期间届满 | |
居住权人死亡 | |
解除居住权条件成就。在设定居住权的遗嘱、遗赠或者合同中,对居住权设有解除条件的,如果该条件成就,则居住权消灭。 | |
居住权撤销 | |
住房被征收、征用、灭失 | |
权利混同 | |
相关制度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居住权的有关规定 |
【例题】
1. (单选题)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占有、使用
B.使用、处分
C.收益、处分
D.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多选题)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B. 居住权的当事人必须为自然人
C.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D.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A项: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居住权人必须为自然人,但是设立居住权的产权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C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扫码加入湖南事业单位备考交流群
【点击购买】2023版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6000题(4本套)
【点击购买】2023通用版事业单位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历年2本
(编辑:changsha15)下一篇:没有了
20000
每日阅读20000+
粉丝20000+
每日转发
华图官方微信
报名电话:0731-85222299 0731-89901259
微信号:18900703720
报名地址:长沙市 芙蓉区五一大道新华大厦四楼华图教育
报名网址:hn.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