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3-09-03 19:41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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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以一定的事由作为
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
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
2.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或然性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条件无效则行为无效
【例题-单选】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
A.某人死亡
B.冬季到了
C.租赁期届满
D.考上大学
D
【例题-单选】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 )。
A.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B.认定该条件无效
C.视为该条件自始不存在
D.认定条件无效,但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受该条件的影响
A
条件的种类
1、以条件的作用为标准
延缓条件: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解除条件: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
2、以条件的内容为标准
肯定条件: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
否定条件: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内容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C
【例题-单选】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
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 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简答)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
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特点:
1.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
2.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意定性
3.期限的目的应当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例题-单选】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
A.是将来确定发生的
B.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
C.是将来确定不发生的
D.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A
期限的分类
1.以期限的作用为标准
(1)始期:在成立时暂不生效,但自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
(2)终期:在成立时即行生效,但自所附期限到来时失去效力
2.以期限的内容为标准
(1)确定期限:当事人约定确切的具体时间为确定期限
(2)不确定期限:当事人约定不确切的时间的,为不确定期限
【例题-单选】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三个月后生效。该行为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C
条件与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和所附期限都具有未来性,但是条件是否发生时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然
到来的。
【例题-单选】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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