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备考:共同犯罪的形式
2015-09-14 14:28 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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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是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试的必考内容之一,所以,面对刑法学大家一定不能忽视,为了让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我们整理了考点之一的共同犯罪的形式,那么,什么是共同犯罪的形式,下边就一起来看看吧。
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是指各共犯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如果各共犯人是在刚着手实行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故在刑法理论上又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成立共同正犯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共同实行的意思,二是有共同实行的事实。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二人即可构成没有组织、没有首要分子、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状态的共同犯罪。二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即聚众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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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娄底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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