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2013-09-03 19:44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互联网【导读】 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通
说认为,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
2013湖南政法干警QQ群:319973418 (加群后修改群名片:地区-昵称)
(一)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通
说认为,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标的,即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某些民事行为的成立,除符合上述一般要件外,
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例如,实践民事行为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标志,其成立除了
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的条件。
(三)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已经成立的一切民事行
为必不可少的共同生效要件。
1.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比如有些民事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生效,或者履行公证、批准、登记程序才能生效,或
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
近期热点专题推荐: |
|||
2013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备考专题:http://hn.huatu.com/zt/zhengfa/ |
|||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http://hn.huatu.com/zt/2012guokao/ |
|||
近期推荐考试 活动 | ||||
政法干警 | 高速公路招936人 | 事业单位招聘 | 9月各地招考信息 | |
暑假名师红领课程 | 华图内部课堂 | 近期公益讲座 | 微信号:hnhtjy |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蒋其云)